高考志愿填報工作還在進行當中,有的考生如愿被意向的院校錄取,有的則落榜了。其中,青島膠州一中的常升,今年報考陜師大落榜,原是被同學篡改了志愿。這個消息一經(jīng)傳出,就引起了網(wǎng)友們的熱議,網(wǎng)友們一致認為應該給擅自竄改他人志愿的郭同學處罰。
常升是一位高三畢業(yè)生,今年高考結束后選擇報考陜師大卻落榜。后來才得知,室友兼摯友郭某擔心常的分數(shù)高擠掉自己,篡改了他的高考志愿,面臨無學可上的困境。目前,郭某父親已承認此事系兒子所為,但他卻要求常升一家寫“諒解書”,并概不追究責任。
低劣的教育資源褫奪手段,霸道詭譎的處理方式,和過往鬧得沸沸揚揚的“冒名頂替上大學”案件頗為相似。不幸中的小幸是,相比較王娜娜們毫不知情地被耽誤大好時光,常升更早發(fā)現(xiàn)了真相,不至于深深卷入遭人設計的命運。
丑聞披露后,郭某自然逃不了口誅筆伐,難以想象,僅僅因擔心分數(shù)比他高的好友會影響自己的錄取,就將其志愿特意修改兩次。而現(xiàn)行的高考志愿系統(tǒng),恰好只有兩次修改機會,即便常升及時發(fā)現(xiàn)端倪,也于事無補。
可見,郭某狠心的一招致命,已無法善意解讀為少不更事或頭腦發(fā)熱了。如此卑劣的利己主義,可謂處心積慮,讓人驚駭?shù)耐瑫r,也引人深思:一個立志考取師范學校的高中生,為達目的何以這般不擇手段?況且,對象還是自己的同室好友。
背后原因,往往也是此類教育悲劇共有的問題,對個中邏輯真相的抽絲剝繭,可能比道德批判更有裨益,也是阻止悲劇再發(fā)生的一大命題。揆諸過往案例,主要存在三類因素:升學欲的極端異化,家庭和社會的壓力,以及對室友暗生怨懟。
而這些,在常升方面已報案的前提下,都須得交由警方等公檢法單位去調(diào)查、定奪。目前看來,郭某難逃法律的審查質(zhì)問,有分析人士稱,其行為可能構成侵害通信自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罪。此外,常升一家也可以提出相關的民事訴訟進行維權。
不過,即便郭某罪名成立,按照“彌補經(jīng)濟損失”的賠償標準,常升的核心利益還是沒追回來。失去錄取機會造成的長遠損失,遠遠大于經(jīng)濟損失,這是最關鍵、最難補償?shù)。目前,學校招生工作早已結束,錄取名額已滿,破格錄取在程序上也不大行得通。因而,常升順利上大學的難度確實較大。
一方面,對為非作歹者的懲罰,是為了避免悲劇再發(fā)生,是針對整體的以儆效尤和查漏補缺。另一方面,于受害者而言,最好的結果自然是成功補錄——侵犯了什么,就補償什么。即便現(xiàn)實條件暫時達不到,也可考慮在合乎法理的情況下,盡量向這方面靠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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