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圍棋業(yè)余段位級位制——第三章:段位的授予
第五條 段位授予
中國圍棋業(yè)余段位的授予方式如下:
(一)由中國圍棋協會或各級體育局所轄的圍棋組織舉辦圍棋比賽,根據比賽的等級、規(guī)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績,授予相應的段位。
(二)由中國圍棋協會指定的鑒定棋手推薦,經中國圍棋協會審核,授予相應的段位。
(三) 根據中國圍棋協會確定的其它方式,授予相應的段位。
第六條 證書的制作及頒發(fā)
業(yè)余段位級位證書由中國圍棋協會統一制作,并由其頒發(f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