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習年限及學時要求
實行學分制,課程學習期限為一年半(18個月),最長不超過三年。
學習課程至少18門,其中必修課程與核心課程為11門。課內總學時不少于500課時,課外總學時不少于1000課時,課程學分至少應修滿32個標準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