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北京市大學生書法大賽由市教委主辦,每年舉辦一次。
第二條 大賽本著“政府主辦、高校承辦、專家主導、學生主體”的原則組織進行。
第三條 創(chuàng)設北京市大學生書法大賽是為了鼓勵和推動大學生開展書法活動,繼承和發(fā)揚祖國的優(yōu)秀文化傳統(tǒng),激發(fā)他們的民族自豪感和愛國主義情感。
第四條 大賽按照學生所學專業(yè)分為專業(yè)組和非專業(yè)組,專業(yè)組由中國畫與書法、美術學、繪畫(油畫除外)、雕塑、攝影、藝術設計學、藝術設計等藝術類專業(yè)學生組成,非專業(yè)組由其它類專業(yè)學生組成。
第五條 參賽高校在自行組織預選賽的基礎上向大賽組委會上報優(yōu)秀作品參加復賽;大賽組委會組織大賽評審專家委員會對復賽作品進行評審,評選出優(yōu)秀作品的作者進入決賽;決賽采取現場創(chuàng)作和書法知識問答相結合的方式,由大賽評審專家委員會現場評出具體獎項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
第六條 大賽組委會設名譽主任、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員。組委會成員由各學校推薦,市教委審定。
第七條 大賽組委會下設秘書處,主持日常工作。秘書處由承辦大賽高校相關工作人員組成。
第八條 大賽組委會的職責如下:
1.審議、修改大賽章程和實施細則;
2.協商議決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;
3.籌集大賽組織、評審、獎勵所需的經費;
4.審議通過決賽獲獎名單;
5.議決其它未盡事宜。
第九條 大賽組委會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大賽評審專家委員會。評審專家委員會設主任1名,副主任1至2名,委員若干名。
第十條 大賽評審專家委員會職責:
1.評審復賽階段參賽作品,確定參加決賽選手名單;
2.對決賽階段現場創(chuàng)作作品和書法知識問答進行評分并作出點評;
3.向大賽組委會提交決賽獲獎名單。
第三章 參賽資格和作品申報
第十一條 北京地區(qū)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全日制本、?粕蓤竺麉①。
第十二條 每位選手參加復賽作品不超過1件,指導教師不超過1人,各學校上報的專業(yè)組和非專業(yè)組作品總數不超過10件。
第十三條 各參賽學校負責審核作者的參賽資格,并統(tǒng)一組織填寫和提交復賽報名相關表格。
第十四條 參賽者須按照大賽組委會具體要求創(chuàng)作作品。各參賽學校按照大賽組委會具體要求統(tǒng)一上報參賽作品。
第四章 作品評審辦法
第十五條 大賽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《北京市大學生書法大賽評審專家委員會守則》和《北京市大學生書法大賽實施細則》對作品進行評分。
第十六條 評審結果實行公示制度。
第五章 獎勵
第十七條 競賽將本著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的原則進行,共設有市級一、二、三等獎、單項獎、優(yōu)秀指導教師獎、優(yōu)秀組織獎等獎項。
第十八條 根據每屆競賽的特點增設若干其他獎項,并報大賽組委會批準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九條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,作者享有署名權,其它所有權利歸大賽組委會享有。
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大賽組委會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