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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考試模擬試題卷一:單項選擇題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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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要進行一次大規(guī)模的法官選任和法院領導任免工作,下列說法正確的是:

A. 該人民法院的院長只能選擇被評為年度優(yōu)秀法官的王法官之類的人,而工作能力突

出,且具備法官條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朱某由于不是法官,所以沒有任用資格

B. 助理審判員小劉由于經過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,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

C. 行政庭庭長李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,但不得兼任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的職務

D. 對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以分為一般、優(yōu)秀、稱職、不稱職

參考答案:B 解析:首先應當明確,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、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、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庭長、副庭長、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。根據《法官法》第12條第2款的規(guī)定:“人民法院的院長、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(yōu)提出人選。”選項A中,政治部主任朱某雖然不是法官,但他具備法官條件,也具有擔任法院院長、副院長的資格,所以選項A錯誤。根據《法官法》第13條的規(guī)定:“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:(一)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;(二)調出本法院的;(三)職務變動不需要保留原職務的;(四)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;(五)因健康原因長期不能履行職務的;(六)退休的;(七)辭職或者被辭退的;(八)因違紀、違法犯罪不能繼續(xù)任職的!盉項說法正確。依《法官法》第15條的規(guī)定:“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,不得兼任行政機關、檢察機關以及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的職務,不得兼任律師!边x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。根據《法官法》第24條的規(guī)定:“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(yōu)秀、稱職、不稱職三個等次?己私Y果作為對法官獎懲、培訓、免職、辭退以及調整等級和工資的依據!彼赃x項D也是不正確的。

32 關于憲法實施保障,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?

A. 我國監(jiān)督憲法實施的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

B. 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機關進行憲法實施保障的是前蘇聯(lián)

C. 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屬于專門機關保障型

D. 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(guī)在生效前報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,這是我國憲法實施保障的一種形式

參考答案:D 解析:D。我國監(jiān)督憲法實施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,故A項錯誤。立法機關保障型首創(chuàng)于英國,故B項錯誤。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屬于立法機關保障型,專門機關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國和法國,故C項錯誤。我國的憲法實施保障包括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,批準屬于事先審查,故D項正確。

33 中國的買方與古巴的賣方簽訂了一份一級食糖合同。古巴賣方按照合同的規(guī)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裝運并發(fā)貨。中國買方在目的港接收貨物時,發(fā)現食糖的質量實際上僅為二級,低于合同所規(guī)定的要求。根據《聯(lián)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》關于本案的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一項?

A. 貨物越過船舷的風險由買方承擔,故賣方不承擔責任

B. 買方應先從承運人處接收貨物

C. 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減價

D. 只有在食糖與合同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,買方才可以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

參考答案:A 解析:依《聯(lián)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》(以下簡稱《公約》),第67條的規(guī)定,應依下列方式轉移風險:(1)如該運輸條款規(guī)定賣方 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,則賣方履行義務以后,貨物的風險就隨之轉移給了買方;(2)如合同中沒有指明交貨地點,賣方只要按合 同規(guī)定把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,貨物的風險就轉移給買方了。故本題風險在裝運港轉移給買方。但又依《公約》第35祭第l款的規(guī)定,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規(guī)定的數量、質量和規(guī)格相符,并須按照合同所規(guī)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。而題干中明確了交付的貨物低于合同的要求,故A項錯誤。依《公約》的規(guī)定,買方接收貨物的義務由兩部分組成,其一為“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”,其二為 “提取貨物”。故B項說法正確。關于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有如下內容。 (1)要求實際履行。(2)交付替代物。(3)修理。(4)減價。依《公約》第50條的規(guī)定,如貨物與合同不符,不論貨款是否已付,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。故C項也正,角。(5)解除合同。《公約》關于“解除合同”的英文表達直譯為“宣告合同無效”,依 《公約》第49條的規(guī)定,當賣方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 不依合同規(guī)定交付貨物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。買方可以解除合同。故D項也正確。

34 執(zhí)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。對此,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?

A. 執(zhí)法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****,這是憲法規(guī)定的一項基本原則

B. 執(zhí)法為民強調以人為本,這是科學發(fā)展觀的核心

C. 執(zhí)法為民表明執(zhí)法機關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

D. 執(zhí)法為民說明執(zhí)法活動以“及時”、“高效”作為最根本的出發(fā)點

參考答案:D 解析:D。執(zhí)法為民的基本內涵包括三個方面:

(1)以人為本是執(zhí)法為民的根本出發(fā)點。以人為本,是科學發(fā)展觀的核心,也是執(zhí)法為民的根本出發(fā)點。堅持以人為本,就是在執(zhí)法目的上要以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本,在執(zhí)法標準上以人民滿意為本,在執(zhí)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眾,實行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。所以,B項說法正確。

(2)保障****是執(zhí)法為民的基本要求。尊重和保障****,是我國憲法規(guī)定的一項基本原則。執(zhí)法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****,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。其具體內容包括: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存權和發(fā)展權;保障人民群眾的公民和政治權利;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權利;保障特定群體的權利。所以,A項說法正確。

(3)文明執(zhí)法是執(zhí)法為民的客觀需要。執(zhí)法為民還是“一切權力屬于人民”的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。我國憲法明確規(guī)定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”,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“努力為人民服務”。人民主權是執(zhí)法為民的前提條件。執(zhí)法機關本身并不具備權力所有者的身份,它僅僅是權力的行使者。這從根本上決定了執(zhí)法機關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,用人民的權力為人民服務,而不能損害人民利益。所以,C項正確。及時、高效應該是公平、正義的一個重要標尺,故D項說法錯誤,當選。本題答案為D。

35 鐘某為其3歲兒子購買某品牌的奶粉,小孩喝后上吐下瀉,住院7天才恢復健康。鐘某之子從此見任何奶類制品都拒食。經鑒定,該品牌奶粉屬劣質品。為此,鐘某欲采取維權行動。鐘某親友們提出的下列建議哪一項缺乏法律依據?

A. 請媒體曝光,并要求工商管理機關嚴肅查處

B. 向出售該奶粉的商場索賠,或向生產該奶粉的廠家索賠

C. 直接提起訴訟,要求商場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誤工費、交通費等

D. 直接提起仲裁,要求商場和廠家連帶賠償鐘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損害

參考答案:D 解析:D。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50條的規(guī)定,經營者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、變質的商品的,《產品質量法》和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;法律、法規(guī)未作規(guī)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。因此,A項有法律依據!懂a品質量法》第43條規(guī)定:因產品存在缺陷造 成人身、他人財產損害的,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,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。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,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,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。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,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,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?芍狟項有法律依據!懂a品質量法》第44條規(guī)定: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,侵害人應當賠償醫(yī)療費、治療期間的護理費、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;造成殘疾的。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、生活補助費、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(yǎng)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;造成受害人死亡的,并應當支付喪葬費、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(yǎng)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。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,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。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,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?芍虍a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,侵害人應當賠償醫(yī)療費、治療期間的護理費、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。因此C項有法律依據。D項沒有法律依據,因為提起仲裁的前提條件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協(xié)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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